5. 具體變更情況的其他技術資料要求:
(一)變更抗原、抗體等主要材料的供應商,應提交資料?! ?o:p>
(二)變更檢測條件、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,應提交資料。
(三)變更產品儲存條件和/或有效期,應提交資料。
(四)修改產品技術要求,但不降低產品有效性的變更,應提交資料。
(五)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生產地址的變更,應提交資料。
(六)對產品說明書和/或產品技術要求中文字的修改,但不涉及技術內容的變更,應提交資料。
(七)變更包裝規格,應提交資料。
(八)變更適用機型,應提交資料。
(九)增加臨床適應癥的變更,應提交資料。
(十)增加臨床測定用樣本類型的變更,應提交資料。
(十一)其他可能影響產品有效性的變更,根據變更情況提供有關變更的試驗資料。
(十二)應當根據產品具體變更情況,提交該變更對產品性能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驗證的試驗資料(如涉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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